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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河北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考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毕业人员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河北省,在校生在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河北省,符合学历条件,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学历条件
(一)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凭在读学历申请相应类别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今年暑期后升入三年级)学生;
2.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含3+2)专科、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含今年暑期后升入毕业年级)学生;
3.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一年级以上(含今年已录取,暑期后升本)学生;
4.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六)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报考。
重要提示
(一)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
(二)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hebeea.edu.cn/,建议通过电脑浏览)、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hbsksy)及各自考区官网、微信公众号(见第九部分),有关考试的通知、消息、公告将在以上地址及时发布。
(三)特别提醒考生,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组织团伙作弊的,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给予停考该项考试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在互联网、微信、QQ、微博等平台发布传递考试试题(答案)、图片等涉考作弊信息的,有关部门将通过大数据筛查立即锁定,并追查到底。
(四)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五)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并保持电子邮箱正常使用。
(六)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七)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人员正常工作。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违规行为将录入考生违规数据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查询,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复查,发现违纪作弊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八)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身体情况、年龄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考生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面试及资格认定问题请见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http://jszg.hee.gov.cn/)相关说明。
详细公告:http://www.hebeea.edu.cn/html/shks/tzgg/2023/0627-090922-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