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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夏狂欢—红包雨活动即将开启,请做好抢红包准备!考研报名费一般在报考当年的12月31日前原路退回,由研招网(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缴费系统退回。
有关考研报名费退回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考生自主取消;
2、考生重复报名,但只确认一个报名信息;
3、考生已缴费报名,但未参加确认环节;
4、考生因操作不当等。
具体退还标准、是否退回考研报名费,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以2023年硕士研究生各省市报名缴费、退回为例介绍:
1.北京
报名收费标准
对在京报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收取初试费138元/人,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对于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可退费
对于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其缴纳的初试费由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于2022年12月底返还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为确保退费顺利进行,请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2.天津
报名收费标准
收取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30元/科。不同类专业报考费收费标准如下:
①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60元/人(30元/科 * 2科),合计报考费:110元/人。
②非管理类综合能力科目的专业:报名费:50元/人,考务费:120元/人(30元/科 * 4科,注: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由于第三科满分为300分,故考务费用按4科核算),合计报考费:170元/人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除下述两种情况以外,其他原因不予退费。
可退费
①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订单号多次重复支付的,除生效一笔之外其它重复支付的款项将进行退费。
②网上报名支付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进行了“取消报名”操作而造成的报考费退费。
以上两种允许退费的情况,退费操作由研招网系统统一进行,一般情况下退款会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
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3.河北省
报名收费标准
收取硕士研究生报考费160元/人。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对已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可退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包括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期间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其填报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由“研招网”在数据核查全部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为确保顺利退费,提醒考生不要急于注销支付账户,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研招网”客服联系。
4.山西省
报名收费标准
参加硕士研究生初试报名考试费标准为:4科每人次180元,3科每人次135元,2科每人次100元。
5.内蒙古
报名收费标准
考生报考费在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研招网网报系统支付,报考费190元/人。
退费标准
可退费
已缴费未完成网上确认的,由网报系统统一退费。
6.辽宁省
报名收费标准
辽宁省各类考生报考费为每生15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收取。报考费缴纳时间截止至10月25日,逾期不得补缴。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网上报名结束前未取消报名的不再退费。
可退费
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取消报名的均给予退费。
7.黑龙江省
报名收费标准
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时之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150元/人。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因考生自身原因(如未网上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已报名并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已支付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
可退费
若考生取消已交费的报考信息或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及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的,研招网报名系统将在报名截止并经对账结算后再统一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费用,预计于12月底完成。
8.江苏省
报名收费标准
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按每生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对已报名交费但未确认信息,和已确认信息未参加考试等情况,不予退报考费。
9.浙江省
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时需缴纳报考费每人每科次50元。
10.安徽省
报名收费标准
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为:每生150元。
退费标准
可退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未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未被审核通过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考生报考费,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在数据核查结束后(预计在12月底)退回原支付账户。
11.福建省
报名收费标准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缴纳报考费实行网上支付的方式。考生须缴纳报考费160元/人。
12.江西省
报名收费标准
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材料费等共计180元。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对网上确认成功后的考生,一律不予退费。
可退费
对网上报名成功未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或者多次缴费(每位考生网上确认后只收取一次报名费),12月底将由研招网信息平台数据核查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13.山东省
报名收费标准
①考生报考的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②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已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
可退费
①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②未参加网上确认且已缴纳报考费的将予以退还。
14.湖北省
报名收费标准
①考三门的为130元;
②考四门的为190元,
③推荐免试生为190元;
④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审计硕士为160元。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未取消网报信息的,报名费均不予退还。
可退费
①考生多次重新报名、多次缴费成功,或考生因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缴费等由系统按上述程序统一退费。
②因个人原因或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报名的,应在10月25日前登陆网报系统取消本人网报信息,报名费由系统按上述程序统一退费。
15.湖南省
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按文件规定为200元/人。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①已通过网上确认,但被招生单位不予准考的考生;
②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
可退费
①已经缴费但信息无效;
②网报期间因系统原因导致多缴费;
③未通过网上确认;
④错过网上确认。
16.广东省
考试报名费用
①除在暨南大学报考点报考暨南大学单独考试和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公共管理(专业代码:125200)、旅游管理(专业代码:1254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专业学位,按每人300元缴交报考费外,
②其他所有院校专业均按每科40元缴交报考费。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已参加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
可退费
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17.广西省
报名收费标准
考生须缴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已完成网上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
可退费
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18.海南省
报名收费标准
考生须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38元。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单位、报考专业、报考点、考试方式等,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报名无效,已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19.重庆市
报名收费标准
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①已报名交费但未进行报名确认或未参加考试的;
②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的。
可退费
在网报期间,自己取消报名、因网络系统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可予退费。符合退费条件的,其报考费原则上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原路径退回。
20.四川省
报名收费标准
须交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180元/人。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考生未按规定完成网报信息确认或完成网报信息确认但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可退费
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报考或者填报信息有误申请退费的,请务必于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22:00)前登录网报系统点击取消已缴费的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旦取消不可恢复),系统将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退费工作预计在12月初完成)。
21.贵州省
报名收费标准
报考费为180元/人。
22.陕西省
报名收费标准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标准为150元/人。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对已报名缴费并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退费。
可退费
对于取消报名信息的考生,其填报原报名信息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网上确认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23.甘肃省
报名收费标准
甘肃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即4科150元/人,3科140元/人,2科90元/人。
24.青海省
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收费标准160元/人次,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
退费标准
不予退费
准考考生(即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和招生单位资格复审后准予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一律不予退还。
可退费
取消报名、未参加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未通过或招生单位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已缴纳的报名费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原渠道退回。
25.新疆
报名收费标准
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00时)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按照新价非字〔2000〕27号文规定每生120元。
26、吉林省
报名收费标准
按照我省有关部门规定,所有硕士研究生报考缴费标准均为每生200元。
关于退费
1、考生未按报考点规定时间进行网报信息确认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考生未通过报考点或招生单位资格审查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3、已报名成功考生未参加考试的,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4、报考过程中除上述3种情况外,考生缴纳的报考费由报名平台“研招网”对账结算后统一进行退费处理,所退费用预计12月底前返回考生缴费时所用支付账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27、上海市
报名收费标准
在本市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9号文件规定128元/人执行。
不予退费
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可退费
报名成功且通过网上确认审核、但最后未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报考费将不予退还。未进行网上确认或未通过网上确认审核的考生,其报名信息无效,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退费款项一律原路退回考生缴费时所用的支付账户,提醒考生不要急于在缴费后立即注销支付账户。
28、河南省
报名收费标准
进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网上支付报考费112元/人。
可退费
在报名过程中取消报考信息、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网络故障等原因重复缴费、未进行或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可退还报考费,其缴纳的报考费由“研招网”统一进行退费处理。
29、宁夏
报名收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费180元/人。
30、西藏
报名收费标准
藏发改价格〔2021〕390号文件规定,研究生考试报名费56元/人、考务费36元/科/人、文具费15元/人。
等等。
具体以报考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研究生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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